近日,有网友询问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符合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018年6月1日后职工持以上第四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