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陆续推出就业小课堂,讲解就业相关系列政策、服务信息,供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学习了解,以及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便民服务。

本期,介绍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01 Employ

办理失业登记

经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

可享受相关就业失业政策

Q1

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两类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

●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 (2)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Q2

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1)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2)《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Q3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 该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线下各区(县、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 86991579

02 Employ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

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政策

Q1

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Q2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 (3)相关材料原件(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或居住证原件(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提供);《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需提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Q3

如何办理该事项?

该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线下各区(县、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