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浙江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高院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纵深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总体目标
确保“执行合同”质效稳步提升,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2019年底努力实现网上立案率不低于50%,当场立案率不低于90%;
2、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100%执行到位;
3、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10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案件公开率达到100%;
4、每年合同纠纷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的数量不低于诉前调解总量20%。
主要举措和亮点
1.推行“无纸化”立案,推进减证便民
推进诉讼服务改革,统筹协调立案登记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
探索推动无纸化网上立案,对证据材料10页以下的案件,除对方对起诉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外,一般不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证据材料,直接拍照或扫描上传即可;
对证据材料10页以上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在网上提交足以立案审核的主要证据材料后,自行选择向法院邮寄或递交书面起诉材料。
同时,积极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着力破解异地诉讼、跨域立案难题。
2.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判用时
一是推进“分调裁审”改革
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通过推进多案联审、远程视频庭审、要素式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推行在线鉴定、电子送达
实行鉴定机构选定、检材提交、鉴定评价等网上办理,推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动态管理和淘汰退出制度,有效减少鉴定用时。
完善与支付宝、三大运营商、邮政等网站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题,提高送达效率。
三是严格审限管理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庭外和解期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避免案件久调不决。
案件开庭审理后,需要再次开庭的,除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规范审判制度,提升办案质量
一是推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加快审判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转型,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
通过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出台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实施办法等措施,促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完善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
建立覆盖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完善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在法官考核中的运用。
开展“查万案听百庭”司法质量大检查、最佳庭审、最佳裁判文书、最佳案例分析业务竞赛等专项活动,对合同纠纷等重点案件的庭审质量、文书质量等进行督查评比。
三是加强和规范执行
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上持续发力,用足用好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
同时,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营造惩处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
4.推进审判信息化,提升便利度
一是平台升级
以“移动微法院”为载体,改进完善移动电子诉讼框架,将立案、查询、调解、调查、送达、执行信息采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约谈等事项有效延伸到手机移动终端,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二是数据共享
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在线查阅案件卷宗。
三是司法公开
准确录入案件当事人信息,明确收案、立案等13个流程节点信息录入的责任人、时间要求,通过短信、移动微法院等形式,主动推送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019年起新收商事案件,除符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均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四是打造品牌
落实全国首个《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提升诉讼服务规范化水平,打造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材料提交、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在线调解、咨询投诉等具有浙江特色的网上诉讼服务项目。
5.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化解
主动把调解工作纳入大治理格局当中,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在乡镇层面推广永康“龙山经验”、在县级层面推广舟山“普陀模式”、在全省层面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起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当事人解纷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多选择的纠纷解决路径。
同时,推动构建省级层面的证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力量,实现矛盾纠纷的专业化分类处理。
组织保障
1. 各地改革办(跑改办)加强统筹,全省法院加强合作、共同发力,协同推进。
2. 全省法院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实施,确保行动方案优质高效完成、落地生根见效。
3. 省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 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抽样督查,对工作有力的,强化正面激励,对部署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优化合同执行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