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现失控发票后,首先应核实开票方是否已按期申报纳税,或者是否仍是非正常户及走逃状态。
若已报税缴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若仍是未申报欠税状态,购买方则不能进项抵扣,即使已抵扣,也应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对于失控发票进项税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补缴税款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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