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节选由本人周晓林律师著作《股权控制战略》第71页,作者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有引用,请与本人联系。
股东对股权进行转让,这在经济市场中也非常常见。很多股东对此充满疑惑:
2003 年,郭先生与姚先生、陈先生一起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人为郭先生与姚先生,陈先生多数情况下并不参与管理。经过几年发展,企业进入较好的阶段,每年也会给陈先生进行分红。这个时候,郭先生与姚先生商议:想要对股权进行重新分配。这时候,他们找到陈先生商议,陈先生却表示:自己已经将股权转让,因为自己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即便转让也无妨。面对陈先生的这种回答,郭先生与姚先生不知道:陈先生这样做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陈先生这样做不合理。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案例中的陈先生,尽管并没有参与企业直接管理,同时正常获得分红,依然需要郭先生和姚先生的同意,才能进行转让。这是保护其他股东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