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一般都记为代管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合同履行结束后要退还或转成合同款
收款时,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
诚意金: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简介: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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