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精品公租房 新民晚报记者周馨摄(下同)
上海将最好的资源给住房保障,打造精品公租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提供更多租赁渠道和居住社区。今年,上海将计划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床位4万张。这些关于公租房的小问答,带你快速了解上海公租房政策及申请流程。
1、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相住房、共有产权保住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2、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3、公租房申请是否可以在线办理?
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为方便申请对象就近申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该事项实行“全市通办”,即申请对象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审核工作。
申请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开放时间
公租房申请对象均为在职人员,为方便申请对象利用中午和周末休息时间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全天候开放办理业务(中午正常开放),日常周末至少开放周六上午半天办理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租房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事大厅内的,按照办事大厅统一作息时间执行。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5、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1)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2)“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3)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
(4)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6、公租房可以承租多久?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且每2年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
7、公租房租赁2年到期,租客能否续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租赁合同约定,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区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准入资格,审核通过后,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凭新的准入资格与原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8、市筹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9、上海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