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征收分包抵减时分录怎么做?

答:建筑类企业执行简易征收方式;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抵扣.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分包工程结算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简易征收的相关问题】:

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按简易计税方法,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未满36个月不能.根据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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