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类企业执行简易征收方式;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抵扣.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分包工程结算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简易征收的相关问题】:
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按简易计税方法,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未满36个月不能.根据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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