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涉及到民事责任,是比较轻微的,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就比较严重了,可能就要被抓紧去坐牢,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罪行较轻的,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可能会不受惩罚,有网友问,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涉及到民事责任,是比较轻微的,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就比较严重了,可能就要被抓紧去坐牢,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罪行较轻的,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可能会不受惩罚,有网友问,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

  (一)免除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常见的情形。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适用范围、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并且该法定情节允许“免除处罚”的情形。

  (二)免予刑事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适用的范围、可以是任何一种犯罪。

  二、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1、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2、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规则。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指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法定行为不满五年的,需要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需要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要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需要经过20年。那么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那么这是依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有权势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撤回告诉的,那么这四类案件分别为这个侮辱诽谤,那么侮辱诽谤,如果要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话,那么还是属于公诉案件。那么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侵占。那么第五种情形呢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呃被告人死亡的。第六种情形呢那是其他免于刑事处罚的这个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