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决定,可以理解为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是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司法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实施,逮捕率以及不起诉案件量相较之下确实是有所增长。

检察院审查案件后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针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和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一般情况下意味着:

1、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进入刑事审判阶段;

2、如果目前正处于羁押状态,将会立即予以释放(如果正处于取保候审状况,将会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3、对于在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除外);

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没有前科);

5、不会影响报考特定身份或者某些机关单位的公务员,或者参军入伍等;

6、企业将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对于检察院所作的酌定不起诉,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嫌疑人被认为是构成犯罪,但是综合各种因素的考虑才决定不起诉。在此类案件中,也许大家会有所疑问,是否已经构成犯罪,会留下案底呢?

此类酌定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上,也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其有罪,那么则应当认为是无罪,即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也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1月24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及完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