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有效化解了线下审执困难的问题,疫情为在线诉讼提供了扩展适用的契机和舞台。在线诉讼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迎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的重要产物,在提升诉讼效率、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在线诉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期文萃予以汇编。
最具革命性和颠覆性的新型诉讼方式
张进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06期《我国在线诉讼适用范围研究》一文中认为,在社会发展至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人类生存空间由线下拓展至线上,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联系愈加紧密,互联网与司法的融合趋于普遍化、常态化。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是最具革命性和颠覆性的新型诉讼方式,这一方式的出现将会极大改变法院生产正义的方式和当事人实现正义的途径。在线诉讼作为互联网和司法融合的代表产物,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接近正义并用最小成本争取正义以及实现高效、有序、科学运行的目的依赖于在线诉讼规则的合理设计,有赖于在线诉讼适用范围的阐明。为此,必须明确在线诉讼的适用领域、适用案件类型、适用的审判程序,为在线诉讼规则适应在线诉讼实践的“欣欣向荣”奠定坚实基础。
疫情给在线诉讼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张进德、岳本凤在《中国应急管理科学》2021年09期《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国在线诉讼的发展与挑战》一文中认为,在线诉讼原本是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方法在国内组织小规模推广的。但因疫情突发,导致该试点方案被迫迅速扩张到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并且由于疫情发展的情况持续恶化,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各地法院也只得将日常的审理工作持续地寄希望于远程审判。试点方案没有按照既定的发展轨迹实施,短时间内遍布全国。依托于疫情肆虐前已经具备发展规模的“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新时期指导法院法官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线诉讼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外表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不但在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实现无纸化办公、为法官减负等方面有所发展而且应用在线诉讼远程审判本身即促进了“智慧法院”新一轮的发展建设。疫情给在线诉讼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向整体化转变
王禄生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2期《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一文中认为,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要实现由规范的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并实现诉讼阶段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突出权利本位的立场,合理确定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并根据刑事诉讼的特殊需求设定身份认证、在线示证、庭审质证等配套制度。最终,在成熟技术支撑下适当超越“功能等值”的路径,在特定案件审理中谨慎尝试相较于线下规则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刑事案件在线诉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