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让食药领域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这是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有关数据传递的明确态度和严厉警示。罚到灵魂痛处,令违法者再不敢越雷池半步,威慑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

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执法机关作出的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判决,属于加重赔偿的一种,它具有严惩违法与侵权、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食药安全大于天。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不容任何人动“歪脑筋”。检察机关在相关领域探索并实行惩罚性赔偿,切实提高惩罚力度和威慑力,也是倒逼企业从严把关,广大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相关案例警钟长鸣。有经营者在凉茶里非法添加西药称可治感冒,而非法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无法预期,一旦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甚至会导致消费者死亡。检察机关对此提起诉讼,向违法者主张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不仅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还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在这起案件中,不法生产者为了提高产品销量、鼓吹所谓“疗效”,在根本不具有医师或药师资质、亦无医药从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凉茶内添加多种西药成分,卑劣行径“胆大包天”!受到惩罚咎由自取!有凉茶行业人士也表示,严惩凉茶“内鬼”将规范行业秩序,护航凉茶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

事实上,惩罚性赔偿已写入我国多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都有“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十倍赔偿”等规定。当然,要确保法律发挥应有效力,需要执法机关将法律规定与案情精准对接。尤其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却不便或没有能力提起诉讼的情况,就更需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亮剑”。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在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这种鲜明的表态,是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在敦促相关企业和经营者恪守道德和法律红线,更是党和政府始终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现实映射。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切实体现,是坚决捍卫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写照。

惩罚性赔偿不是目的,而是约束规诫的手段。确保食品药品等各种民生物资的安全性,持之以恒地履行好监管职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