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对行政行为的定性决定了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按照何种程序、何种法律依据申请救济。沈律师今天给朋友们介绍的知识点是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之间的区别。这两个专业名词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懂得的,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却千差万别。前者可以提起诉讼,后者则不行。那么老百姓常见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一行政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讲讲!

某有机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申请了商业用地,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却开始建设住宅,相关部门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于是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该公司认为行政机关的这一行为是行政处罚,该处罚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行政机关主张这一《责令整改通知书》只是行政命令。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法律定性,最后人民法院是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我们来看看相关理由!

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以惩戒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常见表现形式如;警告、罚款等。而行政命令只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不具有惩戒性。二者的关系一般是行政机关先向违法行为人发布行政命令,在行为人不履行行政命令时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中《责令整改通知书》只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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