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法律效力的含义】法律效力也称为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空间范围内对哪些人有效。

狭义的法律效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广义的法律效力不仅仅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还包括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第二条 【法律效力原则】上位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特别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即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中。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不同,优先适用特别法。

新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旧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中,如果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新法的规定。

第三条 【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省级法规

(五)省级政府规章,地级法规

(六)地级政府规章

第四条 【法律对人作用范围的效力原则之一 属人原则】一国的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包括在国外的本国公民。但不适用于外国公民,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其缺点是不能约束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也难以实现对在外国的本国公民的有效约束与保护。

第五条 【法律对人作用范围的效力原则之二 属地原则】法律对生活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本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但不能保护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不能约束发生在外国的,危害本国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对人作用范围的效力原则之三 保护主义原则】一国法律的适用以保护该国利益为依据,任何人无论是否为该国公民,也无论在该国境内还是该国境外,只有侵害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律。这一原则虽然强调保护本国利益,但却容易发生挑战他国主权的情形。

第七条 【法律对人作用范围的效力原则之四 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结合属人原则和保护主义原则,既能有效维护本国利益,又能尊重他国主权,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第八条 【中国法律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境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但在适用中国法律时应考虑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的关系。

第九条 【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适用中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实施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按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依照所在国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除外。

第十条 【法律的空间效力】一国中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底土以及作为领土延伸部分的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一国地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该行政管辖范围内适用。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有些法律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第十一条 【法律的生效时间】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条件,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具有效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三种形式,即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由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条件,满足条件后即刻生效。

第十二条 【法律的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新颁布的已经生效的法律与原来的法律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冲突,依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新法的规定,从而废止旧法的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在新法生效以后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如果适用则该法律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该法律没有溯及力。

法不溯及既往要求法律适用采取“从旧”原则,

法律并非绝对地不溯及既往,有时当新法更有利于保障人权时可溯及既往地适用新法。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