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企业管理中,尤其是较大型的集团公司,有多家下属分、子公司的公司,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叫“公司法人治理”,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治理”呢?

我们先从字面意思理解一下,顾名思义,“公司法人治理”,就是公司作为法人,股东作为出资人,如何统治和管理公司这个法人。大家都知道公司作为拟制人格,没有思想,没有感情,是法律赋予它独立的人格,所以不能像管理人一样,靠精神和感情来维系。那么既然是法律创设了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那么我们说公司法人治理,应该以公司法作为出发点来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公司法》围绕着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管等各种权利义务展开。所以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主要是指公司所有者与公司经营管理者(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管)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公司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有自己独立财产,需要有相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大家都知道现在大型的公司出资人(股东)不可能管理公司的所有的事务,也就产生了代理,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由经营管理者完成的。所有者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就需要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激励。所以公司法人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相互制衡,也就是权利分配。这个权利分配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和体系去实施,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的基础。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股东的权益,是公司股东决策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者发挥监督作用。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不能与公司法相抵触,如果违反公司法作出的决策都是无效的;其次公司法人治理要维护股东的权利,因为没有股东的权利,公司就不会成立;第三,公司法人治理应当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第四,公司法人治理应当保证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及时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

公司法人治理不能只考虑股东的权益,而忽略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尤其在现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信息快速传播、公司所有者、经营者与社会经济环境密切联系的信息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