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信用工具,也是管控风险的合理手段,本文探讨担保的方式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形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保证,五种方式。但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一种,其余四种都不适合。原因如下:
1、抵押是一种不转移财产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规定的动产,由于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早已把能抵押的物品进行融资抵押了,不可能再为一个项目、一个施工合同进行抵押。
2、质押是一种转移财产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品可以是权力清单也可以是工程机械,建筑施工企业不可能转移自己的生产物资进行质押。
3、留置这种担保方式只适合运输和同、保管合同和定做合同,不能普遍适用。
4、定金只适用设计合同、勘察合同,不适合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而是一种保证担保。
5、保证是第三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称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出具的成为担保书,保证金是自己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钱保证。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保留的担保形式主要是以下三类:
1、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其中投标保证金不是定金。
2、履约保证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是担保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采用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其中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
3、付款保证担保
付款保证担保是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采用银行包含和担保书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