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对上诉一方有利!毕竟上诉的一方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所以二审发回重审肯定等于给了上诉人一个喘息的机会,而且发回重审的话,是必须更换合议庭,这样说不定新的合议庭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打官司都是双方有纠纷后,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告一方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现在除非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否则原告都会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打官司,律师会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分析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找到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法律依据。

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会给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辩和提出管辖权异议,当然了过期也不影响法院接下来的开庭安排。

一、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

法院决定开庭后,会给原被告双方发开庭传票,如果一方接到传票后不出庭,原告缺席的,视同撤诉,被告缺席的,法庭会缺席审理。

双方都出庭的,法庭会告知双方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很少有申请回避的;然后开庭的流程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出具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具证据,原告质证,法庭询问,法庭总结争议焦点,双方进行辩论,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后陈述,开庭结束。

法庭会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然后进行合议,一般情况下,哪个法官主审的案件,就以主审法官的意见为主,否则,合议庭其他成员给主审法官乱提意见,等你主审的时候,人家也会给你乱提意见的。

一审判决后,会给予原被告15天上诉期,如果过了上诉期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上诉的,必须在15日上诉,将《上诉状》交到一审主审法官手里,然后交上诉费,等着一审法官归卷、移卷,等着上级法院通知了。

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

上诉人上诉的,那就意味着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上诉的目的是希望二审法院能撤销一审判决,直接改判为对上诉人有利的判决。

退一步,上诉人也希望能发回重审,让对自己不利的一审判决不生效。等发回后,在新的合议庭审理的时候,希望能听进去自己一方的意见,作出新的、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判决。

那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什么呢?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从上面的规定就可以看出,两种情况可以发回重审:一种是事实不清,一种是违反法定程序。

所以上诉人一定要把握这两种情况,如果这两种情况不存在,那么上诉人只能寄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了。

三、发回重审后,上诉人能抓住机会吗?

发回重审后,按照规定是需要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因为原来的合议庭的意见也就是判决书被二审法院撤销了,只能换一个合议庭予以审理。

发回重审后,等于给了上诉人一个翻盘的机会,上诉人应该总结原一审败诉的原因,重新梳理自己的诉讼策略,寻找法律依据或者司法解释,甚至更换律师。

总之,上诉人既然得到了一个喘息的机会,那就要重新出发,说服新的合议庭采纳自己的观点,重新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