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实务中,一审如牵扯多名被告、第三人,其中一被告上诉,或原告上诉,或者一被告和原告都上诉了。那么一审没有判其承担责任的、上诉方也都没有将其列为被上诉人的其他被告、第三人,也是要去参加二审的。

不要以为一审没判你担责,对方也没上诉你,你就可以不去了。95%以上的大概率,关于对你的二审裁判,还是维持一审。但就怕二审上诉人又变更上诉请求、矛头又指向上诉状中没列的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那样你不去你就没答辩了,开完庭你都不知道上诉人又甩锅给你了。所以去肯定是去的,为了那万一的风险,也要做好百分之百的应对。

开庭时,上诉人会和被上诉人之间唇枪舌剑,你不用多说话,你只需要表示支持一审中对你的裁判,希望二审维持一审对你的裁判就行。除非你和一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是一伙的(不过这个概率不大),你可以说一审判决正确/错误,二审应予以维持。这个意思就是说,你只要不承担责任就行了,你不要牵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恩怨纠葛。

举个错误做法的例子,就是一原审被告(一审没判他承担责任、其也不是被上诉人)说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承担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应予以维持…你要是这么说了,被上诉人大概率会给你争起来了…总结一句话,不要搅和别人的事……本身这就是个担责和不担责的游戏,不是让你上帝视角去解决。你的目的只是你自己脱离出去,这样就行了。再说人家又没上诉你、况且一审还没判你承担责任,那你这种行为不就是多说话、给自己找不痛快吗?最极端的,就导致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追加你为被上诉人了…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