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一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1.1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1.6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本条约定的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三条 业主应于开发企业通知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一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30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 元/个·月、车库车位 25.0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二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第四条 本建筑区划内,甲方、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注:二次增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电梯运行电费以上需要按照实际使用计量由最终用户向国家电力部门缴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负责维护)。

第五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第六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水浸、火灾、爆炸、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辆(非机动车辆)容积率问题}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管理失职,经由相关部门鉴定后,事实造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损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依照本合同约定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受物价、管理成本、法律法规政策性指导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所调整,届时由乙方重新进行核算,新的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其它费用指导性标准等约定事项,应于执行新标准前15日内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相关政策资料和调整标准的公示,届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户外墙面、屋面等;

2、供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公用设施设备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业主大会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甲方应于物业进驻前15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

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

送甲方审核。

2、合同到期,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果逾期合同期满前7天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全体大会表决,合同期限将继续按照原有期限签署时效重新顺延周期。

第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或者2 种方式处理:

1、向 有关部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二:

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基本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4.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含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物业走廊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6.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二、分级服务

1.机构设置

(1)具有物业管理资质;

(2)小区设有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配备与企业资质相符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3)小区项目经理具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或有1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4)小区经理、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接待并提供物业服务,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

3.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应符合《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同级标准;

4.管理制度及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5.报修投诉受理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报修半小时内达到现场,小修一日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24小时内回复。

6.服务费收支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实行酬金制的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7.满意度调查

每年一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度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住户的50%。

8.特约便民服务

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有偿)服务和一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9.小区业主活动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小区业主活动。

10.接管项目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1.办公自动化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

一、基本服务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范的保养标准;

5.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7.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通道通畅;

9.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二、分级服务

1.公共照明系统

(1)楼道灯、道路灯完好率不低于90%;

(2)景观灯、节日灯完好率不低于90%;

2.排水系统

(1)每个月巡查一次污水泵等排污设备,并对其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2)排污系统每年至少巡查一次,雨水季节每月进行1次巡查清理;

(3)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

(4)污水井、雨水管(井)、排污沟每半年清掏一次;

3.供水系统

(1)供水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2)供水设施无锈蚀;

(3)水泵每年保养一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水箱蓄水池每半月清理一次;

(5)减压调压装置每月巡查一次并做记录。

4.消防系统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年保养一次;

(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按质保期及时更换;

(3)消防水带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

(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一次宣传并有记录存档。

5.房屋结构

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涉及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6.门窗

每月巡视一次楼内公共部位门窗,有记录。

7.屋顶

每年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8.道路、路面、侧石、窖井盖

一个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

9.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

两个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

10、楼梯间、公用走廊

每季度巡查一次,做好记录,无粉刷层剥落、不起壳。

11.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季度巡检一次,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12.安全标志

两个月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13.电梯

(1)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达到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10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

(2)每天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

(3)保证电梯24小时完好,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4)客梯无安全关闭装置或无紧急呼救装置的,货梯无自动称重装置的应设专人驾驶电梯,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证安全运行;

(5)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

(6)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经验合格》标志,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7)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防止违章使用电梯;

(8)定期对机房、轿厢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10)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三)公共秩序维护

一、基本服务

1.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着统一服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4.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抛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性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5.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分级服务

1.人员配备

配备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技能训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培训的比例为50%以上;

3.技能水平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材和设备;

4.器械配备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5.出入口值守

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次出入口定时开放,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6.进出人员管理

阻止小商小贩随意进入小区,对大件物品搬出有记录。

7.巡逻要求

(1)每天按设定路线不少于四次,有巡视记录;

(2)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

8.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及异常情况后8分钟内报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达到现场且保护好现场。

9.技防设施

对可监控的设施实施监控。

10.露天车位

(1)有人员24小时巡视;

(2)设置交通标志,车辆有序停放。

11.收费车库(棚)

有专职人员24小时服务,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杂物存放。

(四)保洁服务

一、基本服务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养护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二、分级服务

1.垃圾收集

(1)每楼栋配置垃圾收集点,每天清理一次;

(2)装修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2.通道、楼梯台阶及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1)楼梯每周清扫三次;

(2)楼梯间墙面隔月清扫一次;

(3)单元门厅每天清扫一次;

(4)扶手、栏杆、窗台、开关每周擦洗一次。

3.门窗玻璃、天花板公共灯具、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

(1)门窗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2)天花板、公共灯具两个月除尘一次;

(3)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每月擦拭一次。

4.电梯门及轿厢

(1)每天清扫一次;

(2)每月保养二次。

5.道路、地面、绿地明沟(楼外部分)每天清洁一次。

6.垃圾箱(桶)、果皮箱及消杀处理

(1)每天清理一次,外表每周擦拭一次;

(2)垃圾箱及周围无散落、无污水;

(3)垃圾箱、窖井、明沟每季消杀一次,夏季(6.7.8)每月消杀一次;

(4)每半年灭鼠一次。

7.公共灯具、宣传栏及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1)灯具、宣传栏每季擦抹一次;

(2)休闲、健身设施每月清洁一次。

8.设施设备用房及停车场、公用车库

(1)每月清扫一次;

(2)无杂物堆放、无异味。

9.雕塑、亭、廊山石等小品及人工湖、喷水池

(1)雕塑、亭、廊、山石等小品每半年清洗一次;

(2)人工湖、喷水池每半月清理杂物一次。

(五)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制度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二、分级服务

1.草坪、花木成活率85%以上;

2.修剪

及时对草坪整治修剪,乔木、灌木、篱、球等每年实施修剪二次以上;

3.清杂草,每月清除杂草一次,无成片杂草滋生;

4.灌、排水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除积水;

5.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及时采用高效、低*、低残留农药,有针对性进行治理,喷洒农药2次/年。

6.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