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相应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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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无法收汇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因此,你司可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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