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发票上对公帐号写错相关知识】
申请对公账号需要带的资料
申请对公账号(主要用于银行扣税)需要携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到国税大厅领单子(国税会提供一个单号),再将单子带到银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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