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办:
兹有***公司退休职工***,原住****号。妻子****经工商部门批准为个体户——在家设立缝纫铺。并经***区城建环保卫生管理站两次批准将门前工棚升高并改建成正规工作间,共计57M2。后于2018年因街道改建菜市场将其拆除。由于当时拆除补偿政策没有落实,我于2021年3月18日和2021年7月26日两次向市政府报告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当年的拆除补偿政策。市工商局于2021年8月6日在《关于**同志信访事项调查情况的答复意见》中称已于当年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偿,并附当年领取有关补偿费用签收登记表。分别为《市场改造被拆迁和房补额材料费登记表》、《市场改造被拆迁私房补偿费领取登记表》、《市场改造拆迁住家户安置费领取登记表》。三张表格中所领取的费用都有领取人签名。经我本人仔细辨认和回想,三张表格中的签名栏中只有一张表格即《市场改造被拆迁私房补领材料费登记表》中的“房主签名”栏中签名是我本人所签,领取费用1270.95元。其余两张表格中的“签名”栏中的签名都不是本人签名,本人未领取到两表中所得补偿费用15556.32元和22400元,是不是本人签名?特申请法治办给予真伪鉴定。请于受理,万分感谢!
附:本人及妻子签名
报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