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室。
法定代表人:杨**,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贵院通知证人黄**、廖**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徐**并非为申请人提供劳务时受伤。
申请理由:
原告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原告并非为申请人提供劳务活动期间受伤,其受伤与申请人无因果关系,现为查明该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通知与徐**一并去搬运物品的黄**和当时在现场的廖**出庭作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年**月 ** 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黄**: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组,公民身份号码:****;
廖**,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号,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