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姚女士在市政广场旁边的小区新购了一套房子。在装修完毕后,一家人满怀欣喜地入住了新房。
然而,这些年来,市政广场已经成为附近广场舞大妈们聚集的活动场地。每天早、中、晚各时间段,都活跃着这些广场舞大妈的身影。早上,100多名大妈聚合在一起,一台扩音器,音量调到最大,便开始了她们的广场舞运动。她们跳着自编的舞蹈,到了即将十一点,方才意犹未尽地散去。中午、晚上又有不同的广场舞群体继续她们的活动。吵闹的声音让居住在周围的姚女士一家不胜其扰。不仅姚女士心情烦躁,姚女士的父母也有意无意表达感觉度日如年,连儿子军军的功课都受影响。
姚女士:军军,你作业写完没有?这都十点多了该洗澡睡觉了!
军 军:妈妈我还没写完呢!
姚女士:怎么那么久啊!你做事不能拖拖拉拉的哦,坏习惯!
军 军:妈妈我没有!你看外面那么吵我都没法专心,写得也慢。你都不知道外面唱着的《凤凰传奇》听得我一晚上都背下来了,可老师布置要背的课文,我一篇都背不出来哦!
当天早上,姚女士刚听了妈妈抱怨说,大清早起来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播放的震耳欲聋的音乐声把她早早惊醒,晚上又听见儿子抱怨广场舞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的学习。这让姚女士下定决心介入干预这个事情。
她连续三天的早、中、晚各时间到广场边上观察,挨个去同几个阵营的领舞大妈商量,希望她们在跳舞时间、音箱音量上有所调整和控制。事后一周,情况似乎有所好转。但因为跳舞的人分属不同“阵营”而且不固定,每拨人都会用专属的音箱播放不同的歌曲。没过两周,场面又恢复如初。
忍无可忍之下,姚女士拿起手机就是一通语音发出去,在业主群里联合邻居一同抗议。
姚女士:各位邻居晚上好,我是5楼3号房的邻居。因为家里老小每天被楼下广场的噪音吵得受不了,想跟邻居们了解大家的情况,看看是不是得想想办法。
邻居女:姚姐,我们一家也受不了啦!我家里上个月都换上隔音玻璃了,仍能清晰听到“动次打次”的广场舞音乐呢!我家孩子睡得早,可这广场舞有时都近11点了,还在不停地蹦跶。哎!孩子经常被惊醒。
邻居男:可不是,我们家老人年纪大了,本来睡眠就轻,心脏又不好,如此一来更是睡不好觉。我最担心每天咚咚咚的声音把老人心脏病给犯了。
这下,业主群里像砸开了锅。很多被吵得心烦意乱的邻居各种吐槽。最后决定姚女士和其他几个邻居作为代表去跟物业求助。半个月过去,物业最后无力地反馈 “此不在其管辖范围”而无果。无奈之下姚女士等人又向所属社区反应。几番折腾之后,噪音控制情况是时好时坏,结果也不了了之。
专家解读
对此,我们有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韦青柳律师就相关新规定进行点评。
为规范居民广场舞活动,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噪音噪声污染防治有比较详细规定,但在现实执行中仍会遇到一些困难。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隐私权包含自然人的私人安宁生活。也就是说,广场舞噪音,邻里噪声、狗叫等影响到人们安宁生活的行为都属于以公开的方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法典赋予公民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其中不被打扰就是安宁的核心原则。广场舞音响超过一定标准成为噪音扰民,就属于侵犯自然人的安宁生活。此类行为原来最多只能借助相邻权来进行维权。民法典施行后,可以直接以侵犯隐私权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该条款的施行,将有效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保障了人们的生活安宁。
广场舞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场,具有自身的文化功能和社会效应,本应受到人们的喜好和尊重。但如果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出现不顾时段、区域、规模、音量等因素肆意进行,则会造成噪声污染等行为。
桂姐姐认为,开展广场舞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实现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切不可因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小贴士:
噪音问题一直是影响邻里关系和谐的障碍,为了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减少噪音扰民,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疫情下请您:
1.将家中的电视,音响等设备音量尽量调低。搬动家中物品时,轻拿轻放,尽可能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2.深夜晚归时,行走和活动请避免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3.若家里有小孩,应避免在家中大声打闹和嬉戏,抛扔物品;
4.练习乐器的孩子,请调节好学习时间,不要在午休及夜间时段练习,打扰到邻居休息;
5.家中有宠物的业主,请看管好宠物,避免发出噪音影响他人;
6.二次装修时,请按照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装修时间及施工噪音。噪声制造者要学会换位思考,提升环境公德意识和环境保护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