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解除,这个没有异议。还有通知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知解除的情形包括:
1、约定情形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
2、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一方没有解除权,即没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擅自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即使通知到达对方也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这是为了防止违约方恶人先告状,对守约方不公平和不利!
二、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解除通知的方式和效力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6条)
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并未通过发送通知等方式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提起诉讼,则从起诉状送达对方之日其解除。
如果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既未发出解除通知,亦未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但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或者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条件,双方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可以认为双方对合同的解除达成了合意,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从达成解除协议之日起或者判决作出之日起合同解除。
四、对解除有异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对合同解除有异议要尽快提起诉讼,以免得不到法院支持。
五、合同解除的结果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