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文件规定:“四、在用的发票票种,除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六联)、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和五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保留的普通发票票种如下: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折式)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卷式)
通用定额发票(八个版面)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八个版面)
新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含门票和过桥过路费发票等)可继续使用。”
2.北京哪些区局可以办理全市通办业务?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涉税事项全市通办,自2016年8月8日起,在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燕山国税局范围内运行,上述区(地区)国税局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016年11月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区域国税机关办理全市通办业务。
3.北京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7大类375个办税事项(详见该文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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