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否足额计提跌价准备

答: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如下的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截至2005年12月31日,库存甲商品账面成本余额为200万元,数量10件,每件单位成本为20万元;如果公司向供货商购买同样规格的甲商品,每件采购单位成本18万元,则甲商品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设该公司2005年12月初甲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零。

这时,很多公司认为甲商品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且金额为(20-18)×10=20万元。

从表面上看这样计提似乎很对,但实际是没有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阐述。《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中明确规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同时,规定了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可变现净值减去存货的账面成本等于该存货未来的利润(或亏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运用,所以如果该存货未来发生亏损,则需要加以确认,也就是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该存货未来发生利润,则不需要加以确认。这样我们也能很容易理解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是如何确定的,估计售价就是该存货未来预计产生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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