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那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分两种情形:

一、《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一般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适用诉讼时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其理由是,物权请求权虽然不是纯粹的债权,但仍然属于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返还原物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主要理由是,一是物权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开,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则物权请求权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得以保护的基础,如果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物权就成了空虚的权利。二是物权请求权也难以适用诉讼时效,因为物权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持续性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至于未登记的动产,如果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则有可能对交易安全构成威胁。对于一般动产,为了保护与返还财产义务人交易的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一般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适用诉讼时效。故《民法典》第196条仅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