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可以申请听证,这项权利不能忘!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往往关注的就是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但是,征地拆迁中所产生的纠纷也就是因为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款不合理。所以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就成了一个大难题。在以前的文章中经常提到咱们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一定要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但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先任意一方态度强硬或者说直接谈崩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想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说是天方夜谭。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为大家介绍一个更简单地解决拆迁纠纷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听证会。我国拆迁程序中对于听证会的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农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会的流程(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征收项目的情况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员说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等。(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