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记分分值高的问题作出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新增了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43项。
新规具体有哪些变动?
一、六项违章情形一次记9分
作为大家最关心的扣分项,在建议稿中,新增了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删减了记2分的违章类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14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
建议稿中,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不仅惠及A、B类驾照驾驶员(货车、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同时对持有C类驾照的车主也非常有利。
三、3项违法行为加重记分
驾驶中的分心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塞、占道也是很多人不齿的行为,此次意见稿中加重了处罚分值,也得到不少驾驶员认同。
四、删减了3项违法行为处罚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记2分。※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记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