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如何进行土地承包
1、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推荐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承包方会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
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就是以上这些规定,承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需求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在确权时需要对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认定,如果后期存在土地承包经营上的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协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