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都知道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而关于代通知金这块,也有提到公司如果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因此导致很多人对“提前30天”产生了误解,只要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等,都认为公司都需要提前30天,否则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实际上这一块存在很多误区,这四种误解可能您曾经也这么认为过。

一、最普遍的误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很多朋友都知道,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公司究竟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要提前通知,否则要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实际上以往很多公司为了合同续签工作的方便,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于是产生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误区。

其实,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双方对约定内容均知情,而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其中的一项。并且劳动合同期满,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因此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且也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且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公司和员工完成续签,或者选择支付经济补偿后不续签也都是可以的。

二、最犹豫的误区:认为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像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等,都属于员工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过很多人有既想要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但又担心行不通。

不知道对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个误区是谁传出来的。这完全就是在误导。

关于这一块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里的规定,是和第39条相对应的,分别属于员工和公司可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

而在实际的案件判定中,对于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如果在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就补足和改正,那被迫离职的情形就不存在了,因此你也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而对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这是这样的!

如果公司是拖欠工资或未足额发放工资,且不属于疫情等特殊的情形,或者公司完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是可以直接用邮寄的方式,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当然,你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公司超过30天不予理会和改正,那么在被迫离职也可以,不过这样可能会被动,而且浪费时间。

另外就是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完全未缴纳社保不一样,是需要先限期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等公司不理会后,才能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也就说,因为这些原因被迫离职,基本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只有未足额缴纳社保这种情形,是需要先通知公司。

三、认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效力比较大的一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可是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正常是N的经济补偿金,当然,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补偿金额来算。所以在这一块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不过,既然是协商,那可能性就有很多,如果自己觉得不恰当,你可以不同意不签字,一旦你签字了,就负有相应的责任。

四、认为只要是公司辞退自己,没有提前30天通知都要给代通知金。

这个就和前面说的一样,是对“代通知金”的错误理解造成的,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上对于代通知金只有3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才有,其他的均没有。这3中情况分别是:

1、员工病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任何工作,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