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被录用后,用人单位不直接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合同,或者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几种方式有何区别?对求职者会有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事业单位、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企),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节省企业开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编正式员工数量。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可以有效的节省企业开支

如果企业直接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求职者就是企业的正式在编员工,那么就会享受到与其他人相同的待遇和福利,而如果只签订劳务合同,那么这只是临时的短期合同,不属于正式在编员工,这两种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即使是处于相同岗位,做同样的工作,正式员工的待遇也会远高于后者。因此,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降低企业用工的支出。

第二,走劳务合同可以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法,只适用于合同法,因此,此类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企业受到经营或政策的影响,需要减员增效,那么,劳务合同人员首当其冲。而企业只需要根据合同法,赔偿违约金即可,不受制于劳动合同法,这样可以减少法律纠纷。

第三,控制正式在编员工数量

目前,国内很多国企都是实施工资总额制,也就是企业每一年拨付的工资总额是一定的,如果正式员工数量增加,那么,整个公司的平均工资就会降低,而劳务合同职工的支出不占工资总额的份额,这样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控制正式在编员工的数量,既可以满足公司招聘员工的需求,又不会拉低整个公司员工的平均收入。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对公司是有利的,而作为弱势劳动者,劳务合同人员不论在待遇上,还是在工作稳定性上均逊色于劳动合同员工,求职者一定要仔细区分,审慎考虑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