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行政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难以理解的点,虽然我们处于行政管理之下,可是能搞懂行政体系的实际没几个。体制天然的屏障让我们无法触碰到真切的行政,自然而然的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就让很多同学犯了难。其实行政处罚和强制很好区别,今天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制裁主要分为两种一类为行政处分,一类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就是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而行政处分则是相对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公务员而言的,在这里需要进行区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考察比较常见,而且经常同刑罚的种类以及行政强制的种类相混淆。

【疑难点睛】

(1)首先罚款我们需要同罚金相区分,暂扣要与扣押相区分,行政拘留和拘役相区分。

(2)不同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要牢记:警告属于声誉罚,也叫申戒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财产罚,该类处罚对于每个行为人的财产有直接的影响;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受到这类处罚后意味着企业短时间内无法经营,相应的行为能力不能行使;行政拘留为人身自由罚,拘留意味着一个人在短时间内的自由被剥夺。

2.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突出特点为暂时性,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局面失控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行政强制措施常见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体现在终局性,如对于某公民的违法行为,相关机关予以了1000元的罚款,罚款有缴纳期限的限制,如果到期仍不缴纳,行政机关就会通过一些手段如拍卖、划拨等使应当缴纳的罚款达到缴纳状态。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种类有加处罚款、滞纳金,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疑难点睛】

(1)加处罚款要和罚款相区分,一个为行政处罚,一个为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对应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履行,加处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对应的是要求缴纳税费的不履行。

(2)代履行是要求当事人履行的事项如清除道路上的遗撒物等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事情紧急他人代替履行,当事人承担履行的费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