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及时向出租方支付房租。但是租赁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如安全注意义务、房屋维修等,商铺租赁合同样本中也会体现细节方面的约定。这份合同同样适用于商品房租赁,考虑到出租方在交付房屋之后,对房屋脱离了实际控制权,处于现实中的弱势地位,所以样本注重考虑出租方的权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商铺,有偿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甲方在乙方守约的前提下免除该期间的租金。该期间内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乙方正常支付。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为 元整,(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为 元整,(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为 元整,(大写: )。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以上租金不含税费,相应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租赁房屋应先交清租金后方可使用,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租,并于房租到期日前30天内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的房租。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另外支付甲方租赁押金 元整(大写: 元)。

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应交费用,则应支付给甲方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乙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应交费用,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将房屋另行租赁给其他方,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难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在租赁期间,房屋押金不能冲抵房租及其他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办妥退房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存在违约、拖延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届满之后拖延腾退房屋等行为,则乙方不享受装修期免租金等甲方给予的一切优惠,乙方支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的次日,按照租赁期间第一个月的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内的房租。乙方逾期支付免租期内租金的违约责任同第三条第2款。

第四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查看,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2、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商铺及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3、租赁期间,对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置,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租赁期满,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物业管理费;3、各类工商费用;4、各类税收费用;5、卫生费;6、房屋出租税费等。

乙方在接到以上费用缴纳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费用支付完毕,如逾期支付,则应支付给甲方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严重损毁;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章、违规经营,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坏社会公众利益。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付商铺。乙方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后三天内及时腾退并向甲方交付房屋,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乙方未及时腾退房屋,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每月房屋占用费用的标准为:合同期间内最后一个月的房屋租金的120%。乙方未及时清退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之后,与房屋形成附和无法拆卸的装饰、装修物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强行拆除装修、装饰物品,避免给甲方商铺造成损害。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确保房屋安全,如未妥善使用发生火灾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承租期间自负盈亏,经营所得到的盈利与甲方无关,造成的亏损也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房屋内摔倒等人身伤亡事故)都有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6、如乙方拖欠水、电费或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支付的押金,甲方不再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其他损失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姓名: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姓名:

乙方承租人或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号:

以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如一方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发生变更效力。

双方如需发送邮件,以上述地址为准,一方拒收或者无法送达,视为发件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以上方式同时适用于诉讼程序。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信息复印件交付甲方作为合同附件。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如甲方、乙方为个人,则法定代表人处无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