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第一想法就是能不能先协商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也很难下定决心打官司,毕竟走诉讼程序有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大部分当事人不考虑金钱成本的情况下,也害怕自己的案子迟迟不能解决,打官司拖延时间太久。事实上,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诉讼程序有明确时间要求。

首先是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二是起诉书副本和答辩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另外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最后是整体的审判时间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所以,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中途不撤诉,到最后判决,大概要经历3-6个月的时间。对于比较小的民事纠纷,进行诉讼确实不是最优选择,可以进行谈判或发律师函的方式。

可针对案情复杂、金额较大的争议,最好还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拿到生效判决能申请强制执行,其中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