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1、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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