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家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于2021年8月20日正式颁布法律,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并立即生效。这对于广大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哪怕很多年轻人表示不愿意多生,但法律赋予你的生育权利就在那里,也是一种生育权利和地位的法律保障和提升。

这两年来国家立法对未成年人、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等方面的保护越来越完善,实际保障措施也在不断地跟进,构建更加齐全的教育卫生保障体系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保障政策,让广大公民愿意生育,敢于生育,生得起也养得起,是一个政策落地生根,确实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统一的关键。

生育权利的实现,需要每个公民,每个家庭,综合考量决定,既不能盲目生育,也不能畏惧各种困难而不敢不愿生育,生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践行优生优育的原则下,广大公民应当认真思考和重视生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