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免租期会计处理怎么做?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会计的原则是将整个租赁期通盘考虑,平均计算租金收入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交税。
免租期房产税怎么办?
房产税将免租期单独考虑,从价计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上述规定同会计和其他税种的处理又有差异,它直接将免租期视为无租金,既然无租金,自然应当按照原值缴纳了。这一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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