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单位预付工程款,建设方应该开具发票;否则建设方可能涉嫌偷漏税,而业主可能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双方都有税务风险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关于发票部分,可以要求施工方按支付比例开立发票,也可以等工程完成后请验收款时再一起开(因为工程未完成之前的请款应该都是入到预付工程款科目),这个没有影响。至于保固款可以在请验收款时开又或者等保固到期后再开。
政策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371号)第一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第二条规定,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不包括退回的诉讼费),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的,代开申请人凭取得有关法定的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调解书、仲裁决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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