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协议

签订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租赁设备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价格表

名 称 型号 月租金 台班 (天)

振动压路机 22t 14000元 1400.00元

20t 13000元 1300.00元

18t-16t 12000元 1200.00元

静压路机 18t-21t 12000元 1200.00元

21t-25t 13000元 1300.00元

铲车 3t 8000元 1200.00元

5t 12000元 1500.00元

挖掘机 210以上 28000元 260元/h

第二条:出租方设备操作人员配备

乙方为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壹名,乙方系设备操作人员雇主,其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如果包月,甲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形式及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机械退场之日止。不足壹个月按整月结算,每天保证不超过8小时。

每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金为 (不含税),如果包月,主燃油由甲方负责,液压油由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如果是干台班按价格表内结算,如干壹个台班需加两趟拖车费,超过贰个台班按壹趟拖车费,市内每趟400元,市外按路程远近另算。

2、租赁费的结算时间为机械离场前付清全部租金。

3、如果是包月,原则上晚上不加班;如果遇到天气不好需临时加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晚上十一点之前付100元给驾驶员,超过十一点之后付200元给驾驶员作为辛苦费。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设备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变卖。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得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要求随时保持设备,人员完好和在岗状态,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章)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并盖章)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