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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基础资料时,推荐使用继承BOS-基对象模板中预置的模板进行业务对象的创建。不同功能的业务对象有不同的功能模板,可以快速完成原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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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使用标准的菜单/事件/插件功能,不需要手动添加;未来标准产品界面新功能添加后,二次开发的内容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通过继承基础模板之后,创建自己的业务对象模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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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复制金蝶内置基础资料或单据后,需要移除表单服务、校验规则、业务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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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单据的预设插件、服务可能有针对原有数据库表及字段的待定处理,在新业务对象上运行会失效或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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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内置基础资料、单据都是继承基对象模板开发,后续可能进行模板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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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方式创建的对象就无法同步更新到,后续如需要还要逐个业务对象二开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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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这是创建基础资料、单据的常用方式,对新对象的改掉、增加字段,不影响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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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对象的改动、增加字段,新对象会感知并体现出来。原对象字段不得删除,关键属性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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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可以有多级,项目窗口选择对象,右键菜单“基对象”可查询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