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

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管理规定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