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再次醉驾,不知悔改从重处罚

醉酒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然而却总有人漠视规定,在因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且吊销驾驶证后,不吸取教训,再次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

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12日,被告人余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余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余某再次因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58mg/100ml,又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取保候审后,再次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故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