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款以后,*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

担保人的设立规定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