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何计算呢?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条解读

1、根据以上规定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工作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指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总和的平均值。如果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需要补足到最低工资水平。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月工资上限,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月工资三倍数额作为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

4、补偿年限,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也就是最多向其支付十二个月工资。

三、举例说明

1、张三在A公司(天津)工作3年零5个月离职,离职前12个月各项收入加总的平均值2100元,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2180元,那么经济补偿月工资就应该按照2180元计算;5个月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对应半个月的工资,A公司最终要支付给张三3.5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最终的金额为:2180元×3.5个月=7630元

2、比如张三在A公司工作10年零7个月离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给张三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的3倍即24000元;7个月大于半年就按照1年计算,对应1个月工资,A公司最终要支付给张三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终金额为:24000×11=264000元。

如果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5年离职,那么给张三补偿的年限为12年,即最高支付张三12个月的工资。最终的补偿金额为24000元×12个月=28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