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对生产所得征收的税费。那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加强对股权股票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今后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针对账簿设置不全、无法正确核算收入或成本总额的企业,国税总局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对上述企业,可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相关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等核定征收,不必按账目如实征计。

不过,此前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已规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都不得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公告》则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都不得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本身在业务上就有复杂的财务要求,因此要求这类企业自身会计核算要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显然是不合适的。

专家表示,此次发文对于加强股权股票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依据国税相关文件,目前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属于其他行业,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只能在10%-30%之间。王-骏表示,如果对这类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有可能会造成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远远低于其实际利润率,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税收流失。

三、所得税小微企业核定征收的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