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该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经济上得到“重生”。
自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公布以后不少人咨询个人破产的问题,比如:
1、申请破产以后就可以免除全部债务吗?
2、破产之前已经“花”了钱,是不是就“安全”了?
3、我是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反映出,大家对于个人破产还是存在一定的误解。今天,我们就看看个人破产是不是真的那么容易?
Q1:谁可以申请?
深圳是全国个人破产的第一个试点,首次推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的破产对象限于居住于深圳的自然人(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的诚信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符合条件。前述诚信债务人是指:必须如实申报全部债务、全部资产,且不能有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以及不能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Q2:申请破产的程序都有什么?
1、法院收到申请后要在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法院受理后,确定破产管理人。
3、确定破产管理人后发布受理公告,告知债权申报相关信息。
4、进行财产申报,接受管理人调查、问询等破产财产查实义务。两年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都要查。
5、开债权人会议,审查表决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以及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
6、宣告破产
7、处置破产财产
8、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审议、法院裁定)
9、财产分配
10、免责考察(三年,可延长两年)
11、考察期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12、法院裁定是否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同时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Q3:申报个人破产以后,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1、财产申报: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2、破产财产接管: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交付破产管理人接管
2、不得出境、限制高消费。
3、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Q4:破产以后是不是所有债务都可以免除了?
不是的,下列债务不得免除: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二)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
(三)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报酬请求权和预付金返还请求权。
Q5:破产之前已经“花”了钱,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是。
1、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前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无偿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二)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设立财产担保;(四)以自有房产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五)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六)豁免债务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七)为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八)债务人向其亲属和利害关系人进行个别清偿的。
2、破产申请提出后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不当处分财产和财产权益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Q6:我是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1、在破产申请公告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2、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或采取欺骗手段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举报,或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或破产裁定。
3、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的,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定;
撤销免除债务的裁定以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继续追偿债务。
Q7:个人破产期间能继续偿还债务吗?
不能向个别债务人偿还债务,要按照法院批准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进行分配。此外,也可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进行部分债务偿还。
Q8:违反如实申报、考察期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除了可能被撤销破产裁定外,还可能被人民法院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违反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面几个问题,是不是发现个人破产也没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