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是否超期的控制依据:销售单上的收款日期和已核销金额,超期未收或未完全收款的,都给提示;

2、当客户存在销售单上的收款日期<系统日期(自然日期),且已核销金额<销售单单据体合计栏中的价税合计时,在做销售订单、销售单、委托代销单时,均根据参数的设置进行提示和控制。退货类型不做判断;

3、收款日期<系统日期(自然日期),且已核销金额<销售单单据体合计栏中的价税合计,是针对软件中已有的已审核的销售单,未审核的,不统计在判断范围内;

4、在单据保存或审核时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