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大家都清楚,所以刑法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再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就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举个例子:李四的电脑技术很不错,这一天,张三找上了他,说是要和李四谈一桩可以“暴富”的买卖,要李四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去窃取别人的征信信息,然后给李四高额的报酬。

刚开始李四听这话,那是一个义正言辞的拒绝,但是经张三的多次游说,李四还是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前后帮张三窃取了60条个人征信信息,700条个人通信记录,6000条手机号码。在这个例子中,李四就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江湖传言“所有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但是想要赚这钱,要付出的就是我们的自由。